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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 17:14: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专栏5.10  "10·12"银行内部人员洗钱案及分析

  2001年10月12日,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潜逃境外,震惊全国的金融系统特大案件"10·12"案浮出水面。此案侦查起诉历时4年时间。2005年8月16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10·12"案的基本案情
  余振东,大学学历,42岁,广东开平人。1982年,余振东正式进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先后任信贷部副部长和部长,后来升为副行长、行长。早在余振东成为副行长之前的1992年,余就开始与"二许"合谋实施经济犯罪。三人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后,或购买房地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到赌场挥霍,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进一步转移到海外。案发后,余振东与"二许"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监察部、公安部、审计署的办案人员,成立了"10·12"专案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10月15日开始对开平案立案侦查。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这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正式批捕。其案件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1月3日移送江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8月16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在余振东之前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的许超凡、许国俊也于2004年下半年先后在美国被捕。

  "10·12"案的主要特点
  ● 案件潜伏期长。自1992年,许超凡等人就违规调用资金在境外炒作外汇期货,此后又从事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直至2001年10月"东窗事发"潜逃,前后长达10年之久。
  ● 涉案金额巨大。据已掌握的数据,"10·12"案涉案总金额高达9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11.52亿元、美元8.98亿元、德国马克1.6亿元,而且大部分资金现已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 涉案人员、企业众多。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开平中行为核心,会计、信贷联行管理要害岗位人员为骨干,辐射上级分行及外部企业人员的犯罪团伙(以下简称"许超凡犯罪集团")。"10·12"案中涉案企业近130家,人员多达250人,而且1993-2002年期间开平中行三任行长"无一幸免",内部中层业务骨干和经办人几乎都有牵连,部分地方党政负责人也涉及其中。
  ● 提请公诉罪名众多。"10·12"案涉案人员公诉罪名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违法发放贷款、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签订与履行合同失职被骗、非法经营、逃汇、诈骗、私分国有资产11项。

  "10·12"案的洗钱手段
  ● 自办境外企业并操控境内企业账户。许超凡犯罪集团首先在境外自办企业,为洗钱活动设立外部接应据点。同时,利用为境内大型企业办理账户汇款之便,许超凡犯罪集团借银行客户账户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自办企业。
  ● 利用银行建设项目等转化资金。许超凡等人利用开平中行投资潭江半岛酒店及写字楼等项目非法侵吞资金。
  ● 自办境内公司(实体)作为非法资金境内中转站。许超凡犯罪集团曾在境内设立了20多家公司实体,开立了大量账户,用于存放盗取的联行资金、为企业办理售付汇业务额外收取的手续费、截留账内贷款本息收入等非法所得。
  ● 利用外汇买卖和股票洗钱。"10·12"案发端于许超凡等人盗用银行资金"炒汇"。2000年4月下旬,又将骗取的虚假贷款数千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春晖企业股票。

  "10·12"案的洗钱渠道
  ● 利用银行渠道直接汇款出境。据已查明案情统计,许超凡犯罪集团通过操控境内企业账户和自办境外企业方式,将非法资金直接汇出境外折合港币277087万元。
  ● 通过地下钱庄调汇出境。1998年以后,为逃避国家外汇管制,许超凡犯罪集团改用地下钱庄渠道进行洗钱。另据统计,"10·12"案通过地下钱庄调汇出境资金折合港币88866万元。


  专栏5.11  湖南郴州"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及分析

  2005年5月16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等9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窝藏、转移赃物犯罪一案。8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判处李树彪死刑,以赌博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吴明光、吴明丁、王诗义、杨建武、吴建祥、欧阳山青、李娟、李庆容8人有期徒刑17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

  李树彪案的基本案情
  被告李树彪,原名李树标,郴州宜章县梅田乡荷叶塘村人,1964年出生,案发前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2002-2004年间,李树彪利用职权便利,贪污和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上亿元人民币,并通过地下钱庄汇往澳门,供其赌博挥霍。由于此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事关当地40万名城镇职工切身利益,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李树彪的贪污、挪用及洗钱手法
  ● 以公积金抵押的方式,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近7000万元。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撇开单位内部的审核、管理环节,擅自调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并以巨额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为"诱饵",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恶意串通,采取用住房公积金存款作抵押、质押,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担保单位等手段,指使、利用欧阳山青、王诗义等人从中协助,作案29次,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非法获取贷款人民币6675.5万元,实际占用人民币6229.1061万元。
  ● 以假委托贷款之名直接骗取公积金。李树彪采取虚构单位名称、私刻单位印章、编造虚假理由、虚拟贷款人和虚假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手段,与商业银行恶意串通,同时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指使、利用、利诱王诗义、杨建武、吴建祥等人从中协助,委托商业银行发放政策性住房资金个人住房借款,作案14次,骗取并侵吞了国家财产人民币5667万元。
  ● 将非法所得通过吴氏兄弟的地下钱庄转移至澳门。吴明光、吴明丁为非法获取暴利和谋取澳门赌场的"佣金",在澳门赌场设立"码房",安插雇员在赌场"洗码",为赌场招引内地赌客,还在珠海拱北口岸附近以经营糖烟酒商店为幌子开设地下钱庄,为赌客非法兑换港币和为赌客往境外非法转移赌资。该地下钱庄在短时间内仅为李树彪一个内地赌徒就非法兑换了价值为10977万元的港币,并通过地下非法渠道将款转到澳门供李树彪豪赌。
  ● 在澳门大肆豪赌并在广州购置房产和车辆。2003年,李树彪从拱北海关频繁出入珠海澳门,进入赌场赌博。按湖南省检察院发布的数字,被李树彪挪用的人民币1.2亿元中,赌博输掉人民币8000万元,另有人民币4000万元被追回。李树彪还将挪用的公款在广州购置大量房产和车辆共计价值人民币371.3774万元。


  专栏5.12  珠海市拱北口岸非法跨境汇兑活动情况及分析

  广东省珠海市毗邻香港、接壤澳门。拱北口岸是全国最大的港口客运口岸,2005年的旅客通关量达7000多万人次。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环境为非法跨境汇兑活动提供了便利。
  拱北口岸非法跨境汇兑活动的组织形式
  目前,珠海市拱北口岸地区非法跨境汇兑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
  ● 依托小商品店铺进行的非法跨境汇兑。在拱北口岸聚集着一些小商品店铺,这些店铺多以从事非法跨境汇兑活动为主。它们一边直接从事小额汇兑活动,一边伺机招揽"大生意",交易金额从几百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 隐匿于居民小区进行的非法跨境汇兑。部分不法分子在珠海拱北口岸的一些居民小区里从事大宗非法跨境汇兑活动,交易金额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调查显示,这种非法跨境汇兑活动隐蔽性强,陌生人根本无法接近。
  ● 拱北口岸非法跨境汇兑活动的交易过程
  珠海市拱北口岸地区的非法跨境汇兑活动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 人民币与外汇资金的交割。通常情况下,当"客户"需要外汇资金时,要先将相当数额的人民币资金交与不法分子,不法分子随后即通知境外同伙按照要求兑付外汇资金。反之,当"客户"需要人民币资金时,要先将相当数额的外汇资金交与不法分子,然后不法分子再在境内兑付人民币资金。
  ● 人民币与外汇资金的清算。一段时间内,当人民币资金与外汇资金的需求量大体相当时,不法分子一般采用境内外资金对冲的方式清算资金;否则,便雇佣"水客"(在珠海市拱北口岸地区活动的"水客"多为澳门籍无业人员)走私货币以平补头寸。通常情况下,由于外汇资金的需求量大于人民币资金,因此,珠海拱北口岸的货币走私以向境外走私港币等外汇资金为主。
  拱北口岸非法跨境汇兑活动的活动特征
  ● 组织严密,逃避打击意识强。珠海拱北口岸地区非法跨境汇兑活动的组织非常严密,经营者一般来自同一地区并有亲属关系,经营活动往往具有家族性质。此外,为逃避监管当局的打击和应付其他不利情况,不法分子采取多种保护措施,如在经营场所安装摄像头,实时监视进出人员,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地下室,咨询专业人员设计非法跨境汇兑活动方式等。
  ● 寄生于银行体系之上,并拥有自己的汇兑网络。依托银行支付体系,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转是珠海拱北口岸地区非法跨境汇兑活动的一个主要特征。在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过程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他人的)储蓄或个人银行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而境外外汇资金的划转也同样通过银行系统来进行。特别是随着境外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络银行进行外汇资金划转。与此同时,不法分子还形成了自己的汇兑网络,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和汇价调整频繁。
  ● 与澳门赌场联系密切。这也是珠海拱北口岸地区非法跨境汇兑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近几年,澳门一些赌场设立了专为境内赌客服务的赌厅,并派出外围人员(俗称"叠码仔")到境内"开拓市场"。在境内活动时,这些赌场外围人员会与珠海拱北口岸地区的不法分子建立"合作关系",以便为境内赌客提供赌资兑换、转移以及高利贷等"一条龙服务"。据调查,经非法跨境汇兑后,境内赌客在澳门赌场既可提取赌博筹码也可提取外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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