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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 17:14: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三章  反洗钱监管

  反洗钱监管工作是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重要保障,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手段。做好反洗钱监管工作,可以督促被监管对象建立有效的预防控制机制,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流动,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线索,为控制犯罪分子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赢得时机,为跨境追缴违法资金提供有力手段,最终实现预防和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目标。

  一、反洗钱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承担“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并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中国金融业反洗钱的监管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动的载体和媒介,是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之一。金融机构处于反洗钱的前沿地位,是反洗钱体系中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金融机构人员了解客户和交易情况,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利于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目前我国的融资渠道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2005年底,银行业总资产占整个金融业总资产的90%以上,银行业是金融行业的主要构成部分。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继续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等金融机构确定为现阶段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对象。
  随着中国反洗钱法律、规章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以及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地展开,按国际反洗钱标准与实践的要求,保险、证券期货行业以及一些特定非金融行业也将逐步被纳入被监管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加快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

  反洗钱监管工作就是反洗钱监管机构通过一定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督促被监管机构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履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赋予的特定义务,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活动,协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经济环境。
  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强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
  ●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情况,即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业务的客户的身份,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
  ●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交易报告义务的情况,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识别客户的基础上,将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报告,最后统一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涉嫌洗钱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客户的身份和交易信息、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可疑资金交易报告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洗钱的情况等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其他单位或个人。
  ● 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交易记录保存规定的情况,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整地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 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其他反洗钱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反洗钱工作,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等。

  三、反洗钱监管手段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反洗钱监管手段主要包括政策指导、评估金融机构风险、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等。
  (一)政策指导
  政策指导是一种常用的、力度比较温和的监管方式,通过对金融机构提出政策建议和操作指引的方式,使金融机构充分理解监管机构的管理意图,从而更好地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2005年,针对从反洗钱监管特别是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出了《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一方面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大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强调了各金融机构必须从认识上找根源,从观念上找差距,从措施上找不足,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第二,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尽快建立起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控制有效的反洗钱体系,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三,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反洗钱规定的要求改进和加强反洗钱工作,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了商业银行通报会,部署和指导反洗钱专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还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工作座谈会,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了解报送标准和程序、提高报告质量。
  (二)评估金融机构风险
  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已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反洗钱理念和举措。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反洗钱评估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识别、评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指标体系,按照风险差异分类指导和监管金融机构。
  (三)非现场监管
  2005年,为了随时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上交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包括开展反洗钱内控建设、反洗钱岗位人员配置和调整、反洗钱培训宣传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选择地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手段,并积极探索完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途径。
  (四)现场检查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开展了现场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就相关事项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监管报表
  为及时有效地掌握现场检查工作情况,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反洗钱监管报表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按季度定期上报。反洗钱监管报表的主要内容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机构数量、检查账户情况、检查交易情况、资料保存情况、处罚情况等具体内容。

  四、2005年反洗钱监管特点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整体水平较以往年份有了明显进步,反洗钱监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反洗钱监管手段更加丰富。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不仅运用反洗钱现场检查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还广泛地运用政策指导、非现场监管、信息管理等多种方式,初步形成了一套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反洗钱监管人员的监管素质有所提高。通过各类培训和实践锻炼,2005年反洗钱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有所提高,现场检查能力增强。
  反洗钱监管技术水平上了新台阶。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发设计了现场检查相关软件,研究出一套电子监管信息管理方法,使反洗钱监管技术明显提高,节约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

  专栏3.1  2005年反洗钱现场检查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633个分支行对3,351个银行类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共检查账户3,928,655个,其中有86,794个账户涉及开户信息不完整、未按规定在开户时审查客户、匿名和假名账户等问题,占被查账户的2.21%。
  ● 共检查本外币支付交易127,454,061笔,其中涉及违反大额交易报告规定的交易155,640笔,占被查交易的0.12%;涉及违反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的交易1,379,082笔,占被查交易的1.08%。
  ● 共检查账户11,518,890个,其中查出保存资料不合格账户66,726个,占被查账户的0.58%;检查支付交易109,226,215笔,查出保存资料不合格交易18,712笔,占被查交易的0.02%。
  中国人民银行树立严格执法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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