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 17:14: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二章  反洗钱协调机制与组织机构建设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层次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才能取得实效的系统工程。国内外反洗钱工作的成功经验表明,反洗钱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尤其需要金融机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关及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因此,国家确立一个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全国反洗钱工作,并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是确保国家反洗钱有效运作的重要制度安排和组织安排。(XMW)

  一、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

  中国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之初就十分注重各个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协调和合作。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负责组织协调中国反洗钱工作的部门,建立和健全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这两个不同层次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优势,并随着反洗钱工作的逐步深入,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
  2005年,中国反洗钱部门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框架内继续开展反洗钱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国反洗钱工作向前发展。
  (一)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共同解决反洗钱工作重大问题
  目前,作为中国最高层次也是最重要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我国跨部门的反洗钱协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已经在立法、执法、监管和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开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5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完成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中国评估的准备工作。为了熟悉和参与国际反洗钱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自2005年1月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观察员以来,我国积极地接触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秘书处,申请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中国开展正式评估并接受中国为正式成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正式评估需要了解中国立法、执法、司法、监管和金融机构等各个部门在反洗钱工作开展方面的详细情况,这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才能顺利完成。
  200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主持召开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工作会议,总结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运作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讨论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并重点研究部署了我国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评估的准备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做了题为《加强国内协调推进国际合作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主题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就《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评估准备工作方案》做了起草说明。会议原则通过《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评估准备工作方案》。根据《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评估准备工作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准备工作协调小组、评估准备工作技术支持组和汇总材料专家组,共同负责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北京接受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评估联络小组的考察(预评估),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评估准备工作积累了经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组织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评估前的问卷填写、汇总和报告撰写等准备工作。

  专栏2.1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简介

  2002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部长为召集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委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3年5月,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大到23个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解放军总参谋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责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和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具体组织协调反洗钱国际合作,负责与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各国政府间的反洗钱合作事项,以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


  (二)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与执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为了进一步加强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合作,2005年,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两项重要的合作机制。
  2005年3月,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建立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合作机制。该合作机制包括联络协调制度、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及情报定期会商制度等具体内容,有效整合了两部门各自在可疑交易分析、案件协查及刑事调查等方面的反洗钱资源,明显提高了发现、识别、跟踪和调查可疑交易线索的效率。
  2005年12月,为了进一步搭建沟通合作的桥梁,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打击洗钱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派驻联络员,成立了联络员办公室。
  两项合作机制建立以后,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定期举行情报会商,分析和判断了数十起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双方还共同督办重大案件十余起,成功侦破了一系列疑难案件和重大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专栏2.2  地方反洗钱协调机制的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部门间的反洗钱协调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国范围内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了各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了可疑交易情报会商制度。地方反洗钱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积极参与其他有关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反洗钱作用
  随着我国反洗钱制度的不断完善,反洗钱资金监测功能在发现违法资金交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开展工作。2005年1月2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增补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为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在禁毒委员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监测分析毒品交易重点地区的本外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以及加强现金管理工作。200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在毗邻境外毒源的西南边境地区进一步加大堵源截流工作力度,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参与,会同公安部开展了以云南为重点的打击涉嫌贩毒洗钱专项行动,推动了该地区的反洗钱和禁毒工作。

  专栏2.3  国家禁毒委员会简介

  国家禁毒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11月,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32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成立了禁毒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禁毒工作。

  二、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

  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和配备合格的反洗钱工作人员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组织保障。随着国际国内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发展,中国反洗钱组织机构也在不断建立、扩大和调整中,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一)逐步建立健全反洗钱执行机构
  目前,中国主要反洗钱工作部门都建立了反洗钱执行机构,具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等。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也从2004年开始逐步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配备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目前,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已超过4,000人。(XMW)

  为了更好地履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银行类金融机构陆续在其法律合规部、会计部和保卫部等部门内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反洗钱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反洗钱义务的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也着手建立或指定相关的反洗钱工作部门。
  (二)加快本外币反洗钱管理统一进程
  本外币反洗钱工作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很多洗钱活动都涉及本外币之间的转换,国际反洗钱标准也要求金融情报应集中于一个机构,便于通过一系列本外币账户和资金的联动分析找出潜在的洗钱线索。本外币统一管理是中国反洗钱工作的发展方向,也符合国际反洗钱的惯例和普遍要求,有利于提高主管部门的监管效率、降低监测成本,也有利于减少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开始研究本外币反洗钱统一管理问题。2004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同制定了《外汇资金交易数据移交制度(暂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每月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移交逐笔的外汇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数据,初步实现了本外币反洗钱资金监测的统一管理。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启动了本外币反洗钱工作统一管理进程。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8月召开的“反洗钱本外币统一管理工作”行长专题会和11月召开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反洗钱规章起草工作中的问题”行长专题会做出了外汇反洗钱职责划转人民银行的决定,并确定了基本工作原则。(XMW)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