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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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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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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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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垃圾收集设施
4.3.1 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置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4.3.2 住宅当设垃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 2 垃圾管道的有效断面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1)多层住宅为0.40m x 0.40m; 2)中高层住宅为0.50m x 0.50m; 3)高层住宅为0.60m x 0.60m; 3 垃圾斗和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 4 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by http://Ci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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