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断“牛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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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更新时间:200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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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陈祥木) 昨日,德化法院依据公安部出具的 D NA技术鉴定书,对原告周某与被告阮某因返还牛犊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阮某在一审判决后5天内将讼争的牛犊归还给周某,并负担牛犊“亲子鉴定”费用4720元。据悉,这是我省首例运用高科技手段,对牛犊进行“亲子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判决的案件。 据介绍,去年春耕后,德化县雷锋镇上寨村周某将其所有的一头母牛及牛犊共4头牛与同村村民的牛一起在该村“凤坑草场”放养。同年农历6月30日,周某到“凤坑草场”看牛时,发现其中的一头牛犊丢失。 同年农历7月14日,在与上寨村相邻的梓村“水柱草场”,周某怀疑两个赶牛人所赶的4头牛中有一头就是自己丢失的牛犊,在向赶牛人说明情况后,周某将这头牛牵回家。 德化县南埕镇梓村村民阮某在得知这头牛被周某牵回家后,以此牛为自家所有为由向周某索牛,遭到周某拒绝。随后,阮某招集同村10多名村民到周某家强行将牛犊牵走。 去年9月3日,周某将阮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阮某还其牛犊。 去年12月2日,德化法院委托德化县养殖技术推广中心对所讼争牛犊及原、被告各自所有的母牛分别抽取血样,委托泉州中院送交公安部进行 D NA技术鉴定。同年12月10日,公安部作出物证鉴定书确认:“所送检的牛犊与阮某的母牛不存在遗传关系,与周某的母牛在所有检验的标记中存在遗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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