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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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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3.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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