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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管理 共建和谐校园 | |
作者:陈至立 文章来源:德化县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8:02: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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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落到实处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校管理的责任。当前,要把共建和谐校园活动作为加强对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国家将启动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主要解决农村学校宿舍、食堂、厕所等涉及学生生活、校园安全方面的条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正在积极准备工程前期工作。中央财政在已经建立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基础上,又启动“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投入,在传染病高发、水污染严重的地区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工作。农村中小学硬件条件、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也为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奠定了良好基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之中。近期,要集中力量抓好三项工作: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监管、发展规划、检察、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认真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迅速行动,拉网排查,消除隐患,对一些薄弱环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有一些地方就是因为这些条件不够和管理不善,引起了严重的事故。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组织专门的力量,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通过明查暗访,检查校园工作的情况,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要突出抓好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校长和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同时,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对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教育系统。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维护校园治安的工作力度。一要加强警校共建,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间密切联系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警察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提高校园防范能力。二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三要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及司机,要严把准入关,加强考核,定期检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一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条件、食品安全卫生的检疫检验,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游动摊点。二要重视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必要的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控等方面的工作。三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卫生工作的指导,把农村学校师生的医疗保健优先纳入当地的医疗卫生保障系统。此外,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整治,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还要大力取缔黑网吧,要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的环境,使学校和学生有一个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 同志们,确保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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