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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拉走嫌疑车辆
车主疑丢报案被控
为了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大队专案组再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分析案情,重新调整侦破方向,将肇事车辆的相片分发给每位民警、协勤人员,动员全体人员深入城区及各个乡镇对此类三轮摩托车进行拉网式的排查。
5月18日下午,大队案件查处股郑贵军股长在德化县土厝格附近发现了一辆与肇事三轮摩托车十分相似的车辆,车上已布满灰尘,郑贵军股长仔细勘查了该车辆,发现该车上有撞击痕迹并附有一些黑塑胶,与肇事车辆非常相似,但是,周围群众都没有人知道车主是谁。于是,民警们将情况向周边群众作了交待后,将该车带回大队进行检验,并将情况通报县公安局刑侦部门。
5月21日上午,车主林某文(男,27岁,德化县盖德乡上地村人)以为三轮摩托车被盗,到德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盗抢机动车中队要进行报案,称他的一部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在土厝格路段丢失。刑侦部门接到林某文的报警后,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了交巡警大队。专案组民警得知此信息后,立即传唤涉嫌交通肇事的林某文进行审查。
“5月10日中午你驾车去哪里?”“不记得了。”“好好想想。”“想不起来了。”林某文死活不承认他的肇事事实。随后,民警们带着林某文到车场提取了该无牌三轮摩托车的漆片和闽C/5BH25号车遗留的漆渍及无牌三轮摩托车车上附着的塑胶及闽C/5BH25号车左车把的塑胶样本。提取后,民警将这些样本送往福建省司法物证部门进行检测鉴定。面对这一切,一直强硬的林某文变得沉默不语,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但他心虚的眼神和额上沁出冷汗没能逃脱民警雪亮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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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以为瞒天过海
终被车上漆渍“出卖”
7月15日,民警们从鉴定部门得到检测结果:该无牌三轮摩托车的漆质与闽C/5BH25号车左车把遗留的漆渍同一性,附在三轮摩托车上的黑塑胶与闽C/5BH25号车左车把的塑胶套属同一性。在铁证面前,通过政策攻心,林某文耷拉着脑袋,像泄气的皮球,沮丧地交代了交通肇事逃逸的经过。
5月10日中午,林某文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后载着其姑姑林某从城关凤凰山拉了一车小鸡苗往盖德方向行驶。行驶到平埔路段时,他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一辆摩托车相碰刮了一下。但由于中午过往车辆、行人稀少,他以为没有什么事,就加大油门逃走了。过后,他听姑姑林某说,当时好像有一辆摩托车被刮倒了。
回到土厝格租房中,心里不安的林某文对这辆摩托车查看了一番后,发现车辆没有什么刮擦的痕迹。但是他心里仍然是七上八下,久久难以安静。为了防止节外生枝,他就干脆把摩托车停放在附近小巷子里,要是别人来查问,也不知道这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是谁的,更何况他是租在私人房内,人员混杂,无人知晓。时隔不久,当民警们将他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带回大队检验时,他怎么也没想到民警的检查工作是如此的认真细致。见此情形,惊恐的他知道隐瞒是没有出路的,只好承认了整个交通肇事的经过。至此,这起重大交通肇逃逸案件告破。
案后警示>>>
为生命负责
林某文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他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伤者,主动配合警方开展调查,或许就不是今天这种结果。然而,对法律无知的他却心存侥幸地选择了逃逸,注定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
和谐平安,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上路前,仅仅会开车还不够,还要绷紧安全这根弦。毕竟,我们在为自己生命负责的同时,也要为他人的生命负责。(陈文良潘新厦苏双潮)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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