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一烟头引来一场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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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沼婢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4-3-18 0: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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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以案析法
案例:2004年2月16日,德化县三班镇陈某某到“黑石垅”放养鸭子,在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入荒田引燃杂草,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400多亩地过火、烧毁林木163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150元的后果。陈某某因涉嫌失火毁林被刑事拘留。
析法:从过火面积和起火原因来看,这是一起重大失火案,本案当事人已构成失火毁林罪。按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毁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仅仅随意乱扔一个烟头,就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400多亩的严重后果,本案令人深思。据市森林公安局统计,90%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由烧荒、烧田埂、乱丢烟蒂等原因造成的,其中大多属于失火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公民森林防火的意识亟待提高。(张沼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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