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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确定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9/13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确定

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2002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作出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根据规定,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三级达标以上的学校,可以在完成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各校的办学能力,招收适量的高中“择校生”。“择校生”的招生标准如下:首先,要明确非“择校生”和“择校生”的招生人数,“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校高中招生总人数的20%,每班学生总数不得超过55人。其次,在招生时,应先录取非“择校生”,再录取“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从填报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各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三,“择校生”的学费标准分别按一、二、三级达标校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3500元、2500元和2000元收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定最高限额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省定经济欠发达县最高限额标准下调20%。另外“择校生”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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