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公开考试录用30%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宏观管理,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县人民政府决定,公开考试录用30%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今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办法是:一是本科学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县,由教育部门统一安置在教育系统工作。二是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允许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自主就业,允许到其他行业就业,免收其培养费,同时简化审批手续。7月10日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县,由教育部门在编制范围内落实就业。个别因超编或满编一时无法落实毕业生就业的县,应继续保留毕业生就业资格,毕业生档案暂时寄存在各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在两年待就业期内,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档案管理费用。三是泉州师院新高职毕业生中有80位属原2000年的中师毕业生。各县要严格按泉政办[2000]121号文件和各(区、市)与毕业生签订的协议,全部落实就业安置工作。四是积极鼓励师范专业毕业生到社会力量所办的学校就业,积极鼓励师范专业毕业生报考高一级的院校继续深造。凡是到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任教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人事档案关系可寄挂在教育人才服务中心。(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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