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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夜盗彩票站中大奖 治安拘留罪变刑事案件 | |
作者:方颖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8 8:04: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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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晚报讯:(见习记者 方颖)彩迷夜半偷盗彩票站,得手近80元现金和70多张彩票。该彩迷先是因偷盗近80元被治安拘留,昨日,此案转为刑事案件,原因是偷来的彩票中奖2万多元也被计算在内了。 身上钱所剩无几 夜半偷盗彩票站 25岁的周口人罗勇春,6月份来郑找工作,暂住十八里河马屯。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经常去宇通南路的福利彩票站买彩票,但未中什么奖项。 7月15日中午,身上带的钱所剩无几的罗勇春又来到彩票站,发现老板将一些熟客电话订好的彩票夹进杂志,随手放在抽屉里,心想那么多彩票,总会有中奖的。 当晚,罗勇春在彩票站附近守候。20时许,彩票站老板停止营业,拉下卷闸门,罗勇春注意到,卷闸门并未加锁。 7月16日凌晨3时许,路上已没什么行人,罗勇春开始行动,他拉住卷闸门用力向上提,便把锁打开了。进屋后,罗勇春打开手电筒,拉开左抽屉,拿出杂志,将彩票抽出。他又拉开右抽屉,抓了几把硬币和纸币。 被盗彩票中了奖 他的罪名加了码 随后,罗勇春将卷闸门轻轻拉下后离去。到宇通客车厂南门,罗勇春从口袋拿出彩票和零钱,清点后,装进自行车上的塑料袋里,正欲骑车离去,南关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发现其形迹可疑,上前盘问时发现了塑料袋内的零钱和彩票。罗勇春含糊其辞,最后坦白是从彩票站偷的。 经清点,零钱有近80元,彩票有70余张。随后,罗勇春因涉嫌盗窃而被治安拘留。 昨日上午,情况发生了变化,民警了解到,被盗的彩票中奖金额共约2万多元。中奖彩票作为一种有价票证,虽还未被兑换,但2万多元应作为案值的一部分。此案因此转为了刑事案件。(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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