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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提高居民低保补助标准 | |
作者:陈玉珍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5 9:16: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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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人均月差额补助增到94元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份起,我市11个县(区、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全面提高,市政府关于在2007年2月前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要求提前落实到位。 调整后各县(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如下:晋江市、石狮市为250元,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为240元,泉港区、惠安县为22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200元,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差额补助由去年的87元提高到94元。调整后,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达到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的要求。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我市今年还将采取分类施保的办法,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以及单亲家庭等12种对象,分别给予增加不同档次的保障。与此同时,我市还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洛江区、惠安县、永春县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差额补助提高到42元以上。 据统计,目前,我市城乡低保人数达110888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有10046户、24773人,全年发放保障金229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有40823户、86115人,全年发放保障金5271万元,低保工作走在全省前列。(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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