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中国网友活动第一案宣判 发帖者受罚 | |
作者:陈杰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1 20:42: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发帖者不服正上诉 梁华东昨天下午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事件进展:已经递交了上诉状,请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青秀区法院的一审原判决。 梁华东20岁,没有固定工作,此前以网名“色狼回心转意”活跃在“南宁时空网论坛”。他是一个户外探险爱好者。7月9日,他在南宁时空网的“驴行驿站”里发出了那篇引来麻烦的帖子。记者昨天搜索找到原帖:“7月8、9号赵江泡水(当地方言,指户外活动),有人要一起吗?费用AA,应该每人60左右,明天周六8点正准时在安吉站集合。” 同行者均被判有责任 梁华东在帖子里留下手机号,第二天,有12名男女应邀前往,年龄都在20岁上下。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11月底作出的一审判决,还原了这样一个事发经过:13人到达目的地赵江峡谷,烧烤玩乐后,分3处扎营过夜,第二天早上7点暴发的山洪,冲向了这群睡在石头上的人,大家慌乱逃生,最后发现,与一名陈姓女孩同住一个帐篷的“手手”不见了。 判决书说,12名共同出游、生还的网友对“手手”的死负有责任,梁华东发出帖子,提供一辆面包车将部分网友送达目的地,并向每位网友收取60元活动经费,被认定是组织者,收费行为也有盈利目的,赔偿“手手”母亲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另11位网友共同赔偿4万余元。 同伴尽力救助可免责 一审判决一出,即引起轩然大波。如何认定梁华东是组织者?探险活动还没结束就出事了,收取60元经费究竟是盈利还是代为保管?这成为网友和法律人士争论的焦点。梁华东的代理律师、南宁建邦律师事务所申素对记者说,他在上诉状内也重点列举了上述两点理由。 “从法理上讲,组织出游者无论是否盈利都应对所有参与者承担责任,而参与人员之间也有相互照顾确保安全的义务。”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白天律师说,出游时万一遇到险情,应该尽力救助同伴,否则就要承担过错责任。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