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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被判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
作者:亓树新 朱超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8 11:12: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记者 亓树新 通讯员 朱超

  2006年8月15日,被要求履行法定责任的哈尔滨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哈尔滨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经济适用房成本首次被法院判决强制公开,王树春老人打了近3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该不该公布

  2003年3月21日,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房的均价为197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王树春老人与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认购动迁原址新建乐福小区住宅一套。对比周围的商品房价格,王树春认为这套使用面积53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16.9249万元的价格过高。

  王树春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得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利润限定在3%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销售价格由市场物价部门批准,按项目向社会公布。

  2003年11月,王树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物价局,要求被告对乐福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核准后予以公布。

  法院认为原告所在乐福小区的房价未向社会公布,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未向有关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物价部门无法启动制定价格程序,驳回了王树春的诉讼请求。

  王树春随后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发回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法院认为,物价部门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应对王树春反映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2004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物价局作出答复说,开发商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向物价局提出定价申请,所以不能定出价格和向社会公布。同时说明:“开发商向本机关提交的定价成本和计算资料,属开发商的商业机密,本机关即使制定价格,也不能将这些成本资料对社会公布。”

  王树春认为这是一份极不负责任的答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送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物价局没有确定价格,开发商怎么就卖房子了?价格又是怎么来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物价部门在做什么呢?”王树春提出了质疑。

  2005年8月8日,王树春再次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物价局对王树春提出的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售房屋是否违反价格规定,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表、基准价计算表给予公布的诉讼请求作出明确答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是商业机密吗

  “企业内部运行成本当然是商业机密,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不是商业机密。”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树森对记者说,法律法规已经对经济适用住房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而哈尔滨市物价局却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是商业机密。

  物价局曲庄平处长说:“我们现在网上发布的价格都是不符合相关文件的,因为王树春总是上访,法院又判决了,无奈之下在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后才在网上公布的。”

  他解释说:“原先国家对拆迁成本的规定是硬性的,现在的成本是弹性的,比如说,在拆迁过程中可能有一些‘钉子户’,开发商给付的赔偿可能多一些,这些当然是商业机密,我们只能公布项目表中规定的总价格,具体到里面的细节成本不能公布,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我们是严格把关的。”

  王树春不同意这个说法。他向记者出示了《黑龙江省城镇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成交价格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应按季度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成交价格报同级物价部门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物价部门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和价格跟踪检查,定期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公开的底线是什么

  “成本到底是多少?公开的底线又是什么?”对于物价局在网上公布的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表,王树春表示不满意,他认为里面的各个项目价格虚高,过于笼统。

  “以建设安装工程费为例”,他指着价格表说,“建安成本是将所有属于建筑安装项目的费用加起来,公布的价格是760元~1300元/平方米,没有拿出具体的成本。”

  哈尔滨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按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由市建委审核,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批准,让物价局公布由市建委审核的成本似乎不妥。每一处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资料都有上百页,怎么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黑龙江省朗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宪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了照顾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房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国家为此减免一些费用,降低了开发成本,如果开发商和政府部门能够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既可使老百姓知情,又可防止开发商钻政策空子赚取高额利润,受益的是老百姓。

  链接

  公布房价成本难在哪里

  朱列玉和其他8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

  广东省建设厅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公布房屋成本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不久前,福建省福州市、江苏等地试行公布房价成本。

  江苏省盐城市出台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并限制销售价格,引起业内舆论喧哗。

  这些物价部门的负责人认为,政府部门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应该不会构成对开发商商业秘密的侵犯。公布房价成本之所以难,主要是建设部门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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