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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招办:未盖高招办公章录取通知书无效 | |
作者:许含宇 文章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6 22:09:4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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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招办昨日发布消息,今年,除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可由江西省高招办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外,不存在也不允许其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学院单独招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省高招办提醒:凡报考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福建省考生,必须经过福建省高招办的审批。 据介绍,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已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发函,郑重声明,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招生,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体制内管理。被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普通专科教育学历的新生,由学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书,将由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的,一律不得在江西省教育厅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有关人士提醒考生,如有发现江西省民办高校违规招生,可拨打江西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91-6222630或电子信箱:sgc@jxedu.gov.cn举报。(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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