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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贫民撑起“保护伞” 低保面扩大保障金调高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8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为贫民撑起“保护伞” 低保面扩大保障金调高


  [泉州晚报]讯(记者陈玉珍) 丰泽区泉秀办事处大淮居委会的下岗职工郑女士再也不用为温饱问题发愁了,从本月起她一家3口人被纳入了低保对象,每月可领到200元的保障金。

  市财政拨出100万元低保专项资金,从今年元月份起全市有8065名城市居民可领到低保保障金,其中有去年全市通过摸底调查新增加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303人;洛江区、德化县、惠安县、永春县的城市居民低保面提高到1.4%以上,今年我市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扩大城市居民低保面。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下文要求,晋江市、石狮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月保障金标准从2002年1月起调高到200元,其他县(市、区)城镇居民保障标准不低于180元,城市的居委会不再承担低保金,以确保低保资金全面落实。

  从1998年元月1日起,我市城乡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11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标准有别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去年底,全市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3762人,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14370人户、29165人,预计全年发放保障金达2270多万元。

  被誉为“德政工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为我市的贫民撑起“保护伞”,使他们一日三餐有了保障。为让更多的贫民享受到低保,去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应保对象务必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的目标,并从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城市低保扩面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劳动、工会等部门,深入到街(居)全面摸清特困职工、下岗职工家庭生活情况,核准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12月底前将城市居民和二、三类人员该保未保的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各县(市、区)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低保对象扩面工作,并保证保障金及时足额兑现,把这一为民兴办的实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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