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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史实与改革发展 | |
作者:李其道 文章来源:博客时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1 16:37: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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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史实与改革发展(之六) 李 其 道 (四)新世纪以来的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 18.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进入新阶段、肩负新使命、实现新任务 进入新世纪,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2002]2号文件、[2003]3号文件、[2004]1号文件、[2005]1号文件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实施“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与实施5个省(区)26个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为标志,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进入新阶段、肩负新使命、实现新任务。 (1)开发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即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不断充实内容、不断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为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2)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3)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中,把国家对“三农”的扶持转化为农村水电生产力,量化为农民的股权,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增收的长效体制与机制,促进与保障农民持续增收,为新时期党和国家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服务; (4)实施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坚持电力工业配电端体制改革方向,保障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推进农村水电企业改革改造改组、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和经营管理; (5)实施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政策创新,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依法行政,按“现代化建设为龙头、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为基础”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6)开发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推动山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一面旗帜,开发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是新时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面旗帜,在这两面旗帜的引领下,国家和人民的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将更大发展,更好服务,再创辉煌。 19.农村水电的定性与定位 根据笔者在实践中的学习理解,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有关中发、国发文件,以及《可再生能源法》、《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实质是从一个方面,在党和国家“三自”方针、“以电养电”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向纵深进行在定性与定位上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即: 在“定性”上,进一步明确农村水电是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含小水电代燃料等,下同),就是发展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建设农村电气化,就是突破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建设农村电气化不现实、不经济、不科学的旧观念旧模式;就是按照邓小平同志的倡导,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解放和发展电力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生产力,让电力普遍服务深入农村特别是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直接惠及农业、农民。 在“定位”上,进一步明确凡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农村水电电源电网,不论投入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只要开发农村水能主要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即为农村水电。包括双方签订协议,由各类资本异地开发农村水能借网向本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也为农村水电。在“到位”上,进一步明确搞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应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人员精干、工作到位。必须加强机构、职能和能力建设,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20.农村水电装机取得历史性突破 截至2004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875万kW,年发电量1344亿kWh。农村水电发电量占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38%,占我国绿色电能的99%。1998-2004年7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580万kW,平均每年新增装机225万kW。近5年年均增长250万kW。2004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450万kW,相当于三峡电厂6台70万特大型机组投产。目前在建规模2000多万kW,相当于上世纪70年代初全国电力建设总规模,2004年完成投资近400亿元,相当于80年代初全国电力投资的3倍。 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农村没有电。55年来,中国农村水电累计已使全国近6亿农村无电人口用上了电。 农村水电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消纳、成片供电,普遍形成了以110千伏网架为骨干的结构比较合理的农村水电自发自供电网,绝大部分与国家大电网联网,进行电力电量交换,按照独立配电公司的体制运营。这种体制符合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需要,符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国际社会联合电网分布式供电的要求。2004年四川农村水电发电装机达到567万kW,年发电量235亿kWh;湖南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分别为357万kW、110多亿kWh;云南分别为350万kW、140多亿kWh;广西分别为318万kW、近100亿kWh。四川、湖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均占所在省区电力总量的1/4以上,110千伏及以下配电设备容量、线路及资产占所在省区总量的1/3-1/2。中国农村水电为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电力支撑和保障,是这些地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三农”的重要途径,是增加全国电力供给,缓解我国电力供应紧张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21.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现新跨越 200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11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代表国务院向会议致信,指明和提出了新时期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各有关省(区、市)和实施县党委、政府都把加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省(区、市)、县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并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要求,健全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机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加强工作。领导小组的计划、财政、金融、国资、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等成员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省(区、市)、县、乡层层建立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出台政策措施,优化建设环境,激发创造活力,精心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受益主体和以多种形式进入开发、建设、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广泛积极参与。在中央高度重视,地方统筹实施,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下,“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 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在推动农村水电发展,促进江河综合开发治理,改善农村能源结构,解决广大农村用电,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文件规定和《水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和国家为扶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所制定的“自建、自管、自用”、“ 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以电养电”、6%增值税率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水利部制定了《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颁布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护扶持、提倡鼓励、优惠让利、监督制衡、指导服务的政策措施,极大地保障和促进了水电农村电气化顺利协调发展。 22.小水电代燃料开创农村水电新领域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生态环境,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来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英明决策。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为水利建设“三大亮点”工程之一。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全国886个县级规划和26个省级规划的基础上,水利部完成了《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3]15号文件指出,关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办提出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 国家发改委抓紧组织力量对《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了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分布与生态建设工程范围基本一致,其总量和分布能够满足小水电代燃料规划要求。”“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是解决山区农民燃料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巩固我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成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该工程是我国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建设和有效巩固的重要保障,实施该工程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指出:“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规划范围和分步实施符合实际,规划布局基本合理,规划投资、效益、代燃料电价、农民承受能力、体制机制均有分析和措施,规划目标到2020年解决2830万户、1.04亿农村居民生活燃料,新增小水电代燃料装机2404万千瓦现实可行。” 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03]2166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3年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12月26日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12月30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会议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同时举行,主会场设在邓小平同志故里四川广安,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敬正书宣读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和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书面讲话,并作了讲话,最后宣布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国家以西部地区和重点生态建设地区为重点,在小水电资源丰富、代燃料人口集中、农民代燃料需求迫切的地区,选择了26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先行启动,涉及5个省(区)、26个县。 现在,5个省(区)26个县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取得园满成功,解决了20多万农民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巩固退耕还林面积30万亩,保护森林面积156万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7万吨,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带动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探索了一条“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低价供电、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的路子,得到了项目区群众、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扬,被誉为“点燃大山希望”的德政工程。 23.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办电股权开辟农民持续增收的新途径 湖南省委领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精神,支持桂东县黄洞乡沤菜村、沙田镇水庄村以农村水电建设为载体,将国家扶持资金量化给贫困农户作为股权,实行股份制办电,使农民长期稳定地从农村水电直接获得分红收入,形成了一种可以促进和保障农民增收的长效体制与机制。黄洞乡沤菜村用扶贫资金125万元作为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股份,建成了装机320千瓦的沤菜村小水电,年发电量100多万千瓦时,年纯收16万-18万元,扣除集体提留6-7万元用于村级道路维护、小学建设、贫困补助等外,平均每人每年可从小水电分得红利200-300元。小水电安排待业青年3人,人均年工资7000多元。开发小水电带动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乡村企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08元,比1999年增长了5倍多。沙田镇水庄村建成了水庄小水电,装机570千瓦,共投入扶贫资金100万元,其中配给每户农民股份1000元、水庄小学教育基金股份5万元、村集体股份47万元,吸纳其他入股资金140万元,总投资240万元。投产发电后,除保证每户农民每年分红200元左右外,年满60岁的老人可领到一份“养老补助”,还可为全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事业提供资金。 福建德化县大铭乡由乡政府用原建成的乡集体小水电企业资产提供无偿担保,帮助贫困农户贷款兴办小水电,做到全乡家家都有小水电股份,户户都有小水电分红收入,共享乡村小水电资源,实现共同富裕。目前全乡农民人均拥有小水电装机0.9千瓦、享有小水电股份100O 元,2004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486元,其中小水电贡献占2/5。 超百万人口的四川三台县,通过“九五”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和“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农村水电成为县域经济第一大支柱产业,2004年发电装机9.82万千瓦,到2005年底可达13.5万千瓦。依托可靠、廉价的农村水电能源,“三高”农业和乡镇企业跃上新台阶,主要农副产品产业分别进入全省10强和全国100强,被列为全省、全国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当地资源建厂,形成了黄磷、氮肥、蚕丝、棉纱、蔗糖、制盐、榨油、膨润土、饲料、竹草编制、食品加工、农机等工业体系,涌现出省级以上先进企业16家;发展了各类外资企业26家,利用外资5000多万美元。农村劳动力逐步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县域产业结构逐步由单一的二元经济向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跨越。200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8.68亿元,人均3244元;财政收入2.2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35元,比进行初级电气化建设前的1995年488元,增长2347元,剔除物价指数影响,同比年均增长速度11.59%。 各地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中,以农村水电建设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农民增收,除上述形式外,还有如支持农民以土地、劳力、材料和“相关补偿”等入股办电增加收入;鼓励农民在农村水电建设中打工和在运营中当工人增加收入;支持乡村集体办电,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降低农村水电电价,促进农民减少负担、增加收入;在国有资本的引导下,引入各类资本直接投资和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兴办农村水电,推进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等,均收到显著效果,特别是采取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办电股权的形式,开辟了农民持续增收的新途径。 24.农村水电电网大规模改造推动农村水电改革与发展 全国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县城电网改造成功启动建设,水利系统农村供用电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农网改造和乡镇电管站改革完成的地方,都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用电管理,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的到户电价大幅度下降,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43亿元,用电量显著增加,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针对农网改造中出现的上划、代管、虚设产权控股、超低价收购农村水电资产,挫伤地方、群众开发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影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被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采纳。如自发自供县按独立配电公司方向进行改革的政策;农网改造贷款实行“一省两贷”的政策;以未来电费收益权作为农网改造贷款质押担保的政策;农网改造贷款还贷期延长到20年的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农网改造资本金增加到50%,由中央财政支付的政策;农网改造还贷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加价均摊,实行“一省两贷”的省(区、市)建立农网还贷资金的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 建国以来首次大规模的农村水电电网改造,与农村水电电源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相结合,极大地推动了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了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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