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来德化投资兴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各项现行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和服务。
一、土地优惠:
1、新办生产性企业用地,免收土地使用费。
2、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办陶瓷、矿产、电力、畜牧、化工等重点产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办竹木加工企业的,其企业用地免予征收县级以下行政性规费。
二、税费优惠:
1、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
免三减半”征收。
2、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免交城建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教育费附加。
3、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主管地税部门审核,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投资竹木深加工的企业,5年内县分成部分的林业维简费返还50%;投资开发矿产资源,县级收费免予征收。
5、投资新办的农副产品(食品类)深度加工的企业,3年内其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的40%返还企业。
6、对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优惠O.05元,新增电量按年度给予减免15%。
三、优质服务:
1、简化审批程序,项目报批报建等工作随到随办。
2、全面实行“一张税费卡、一个收费窗口、一个纳税申报厅、一条龙服务”的制度。
3、帮助投资者和企业员工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在城区各小学就学免交借读费。
4、积极维护投资者的一切合法权益。(X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