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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管理 | |
作者:记者吴道淼实…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6 1:09:00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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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大代表呼吁 报讯(记者吴道淼实习生蔡嘉庆)在昨日的分组讨论中,德化县部分人大代表认为,政府应该完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处理好保护与治理的关系,体现出“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而调动两江上游群众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 随着去年5月《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与实施,我市对水资源的保护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从长远看,这些规定和措施还必须加以完善,科学合理安排保护补偿资金,才能最大限度地达到保护上游水资源的作用。 部分人大代表认为,政府应正确处理好保护与治理的关系,坚持重在保护的原则,资金安排要向保护倾斜。造林种树、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环境是涵养水源的根本办法,两江沿岸两侧山坡必须严禁开山种果、种茶、种粮,控制并严惩那些可能污染水源、空气的企业,已经创办的污染企业,要坚决“关、停、并、转”,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得一时的经济发展。 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必须体现“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上游保护水资源的措施是方方面面的,保护工程是长期的,如保护森林、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严禁创办可能污染水源的企业等。这些措施投入大、损失大,应列入保护补偿重点,以利于调动上游群众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部分代表还认为,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不宜全用于补偿治污项目。认为资金补偿就是政策导向,污染源多,项目就多。补偿也多。反之,保护越好、污染少、项目少,补偿也就少的倾向不利于激励保护的积极性。 代表们希望,政府在今后5年内对目前的“暂行规定”实施进行探索试行,以便总结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补偿办法,从而调动两江上游群众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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