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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损失应由电信企业承担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12/6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用户损失应由电信企业承担


  据新华社福州12月5日电 新华社报道消费者对福建电信企业“自律公约”的投诉后,福建电信部门非常重视。日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企业表示,用户损失应由电信企业承担。(相关内容早报曾于11月28日以《用户权益受损谁来赔》为题进行了报道)

  前不久,福建6家电信企业共同签订了《福建省规范电信业务市场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以前电信企业违规推出的各种优惠业务,必须涨价或取消。由于这些业务在当地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引起不少消费者投诉,一些法律专家也对此提出质疑。

  此事经新华社报道后,福建电信部门非常重视。福建移动通信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移动会执行“自律公约”有关规定,但也不会让用户既得利益受损。福建省电信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为了照顾用户利益,“小灵通”收费标准实行“老用户老办法,新用户新办法”。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杨锦炎指出,电信企业的违规业务必须纠正,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由电信企业承担。希望各电信公司能抓好《公约》的落实,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将履行好监管职能,真正使通信业务市场规范起来。

  杨锦炎说,市场的规范仅靠政府不够,要多管齐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才能把市场规范起来。电信企业要有一种信用意识,要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入WTO后,福州、厦门将首先逐步放开部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服务业务,这对福建电信运营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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