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免检是指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产品免检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免检产品的审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免检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授权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开展免检产品种类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公布。 产品列入开展免检种类目录的,生产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免检。 《产品免检证书》是企业依法获得产品免检的有效证明。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制作;产品免检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免检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产品“免检标志”是产品免检企业向社会明示的一种质量标志,其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规定;产品免检企业可以自愿采用。 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状况年度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变化报告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用户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及后处理制度,虚报申请资料的处理制度等。 免检产品的保护制度:不得对在免检有效期内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免检制度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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