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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邮箱缩水”案:原告来云鹏败诉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11/15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新浪“邮箱缩水”案:原告来云鹏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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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aByte北京11月15日专稿(记者王英)今天(15日)上午,争论了近两个月的新浪邮箱缩水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和法庭辩论,法院当庭宣布,原告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来云鹏败诉,但原告当即表示要上诉。(XMW)

  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有原告来云鹏和和其代理律师共三人出庭,主要由身为律师和原告的来云鹏本人向法庭进行了申诉和辩论,而新浪方面并没有人参加这次审判,只有其代理律师出庭。(XMW)

  整个审判过程被告针对新浪邮箱由50M缩减到5M,提出了七点证据,全部被法院予以确认,新浪方面提出的三点证据则被确认两条。整个审判过程双方也进行了两轮辩论,有多次交锋,持续了大约两个多小时。(XMW)

  经合议庭,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认为被告调整免费电子邮箱容量是未经其允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违约行为,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支撑,因此驳回原告来云鹏要求北京四方利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为其提供50M免费电子邮箱的的诉讼请求。(XMW)

  法庭判决的主要依据就是既然来云鹏已经注册并使用了新浪的免费电子邮箱,那就说明他已经接受了新浪免费邮箱注册时的服务条款,而这个服务条款中有一项,即“新浪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新浪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新浪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新浪网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因此法院认为如果来云鹏不接受这种变动可以主动取消其获得的网络服务。(XMW)

  虽然来云鹏在辩论当中指出这个条款是一个免责条款,把被告的权利绝对化了,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条款,但是法庭并没有承认其这种观点。(XMW)

  来云鹏诉讼的另一个请求即新浪的免费邮箱实质上并非免费,而是一种双务有偿服务,因为作为邮箱用户他虽然没有支付直接的费用,但是他对新浪网页面的点击停留,都是间接地为新浪带来了经济效益,譬如提高其广告价格,而新浪网也利用其人际资源,在其给亲人,朋友,同事发送的邮件当中有效地传达了广告信息。因此这是一种双向有偿的服务,并非免费。但是法院同样没有支持这种说法并且认为这与此案没有关联。(XMW)

  这个结果也并未出乎大家的意料,因为如果新浪败诉,履行继续未其提供50M免费电子邮箱的承诺,那么这个官司涉案人虽然只有来云鹏一人,但是新浪显然就要收回先前的全部决定,把所有免费邮箱都扩充到原来的50M,而其他网站的邮箱案也势必会接踵而至,事态的严重性可想而知。(XMW)

  当法官宣布完审判结果之后,新浪的代理律师,上海那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立刻拿起了手机走到窗旁私语,可想而知这个电话是打给谁的了。(XMW)

  法庭下边的旁听席上大部分都是来自媒体的记者,据天津的记者说,此事在天津已经轰动一时了,这当然是因为这个案件的特殊性。不仅是因为涉案方的一方是著名的门户网站新浪网,而且这是关于电子邮箱,网上的条约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双方如何履行义务与享受待遇的第一案,而作为消费者的败诉显然也给这个纷争做了一个了断。至少以后网民在接受免费或者有偿的网上服务时不会那么轻易的去点击“我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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