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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原海事局局长受贿43.7万 获刑10年半 | |
作者:李松 李维 郑…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4 11:28: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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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德5月4日 (李松 李维 郑少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外公布,近日对原宁德海事局局长郑位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3.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尚未提起上诉。(XMW)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位在担任福建省港航局船检处干部、助理工程师,福建省船舶检验局海船检验部验船师、副主任、主任、福州海事局副局长、福建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以及宁德海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船舶检验、船舶图纸审批、申请船舶修造条件认可证以及调整船舶入港锚位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进建、林财龙、林长杰等九人贿款共计人民币43.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郑位向纪检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43.7万元。(XMW)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位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出全部赃款,有较为明显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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