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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公布调整方案 我市最低工资有新标准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11/3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省政府公布调整方案 我市最低工资有新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陈永福 记者王朝晖)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对2000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清科技开发区为每月325元;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泉港区为每月280元;安溪县为每月235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比去年的水平高出15元至25元不等。省政府在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今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和《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得到最低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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