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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5万天价吊车费降至6951元 该单位被罚款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2/26 17:48: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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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5万天价吊车费降至6951元 该单位被罚款2011年02月26日 京华时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京珠高速广州花都境内翻车被索6万元拯救费的离谱事件,24日告一段落。由于广州市物价局主动介入、积极开展调查,双方就收取13000元拯救费达成协议。(XMW) 车主拒缴拯救费 据广州市物价局通报,2011年2月13日,从成都运载三聚氰胺经广州的集装箱车在花都境内的京珠高速公路翻车。当时应交通事故处理单位的要求,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前往事故发生点进行拯救,并从广州市外请两台30吨吊车进行起吊服务。在车主处理完相关的善后事宜后,拯救单位开具了一张60719元的缴费清单,要求车主缴费,由于费用较高车主不同意缴费。(XMW) 缴费清单显示,吊车两台共45000元,是构成“天价”费用的主体,还有拖车费2300元、转运费8000元、搬运费4000元、清场费、仓管费、过磅费等,全部共计60719元。(XMW) 多项收费均超标 广州市物价局经调查后提出,事故车辆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拖头为7.4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其后牵引的是集装箱车,集装箱内装载货物30吨。事故发生后,拯救单位将该车吊起,并从机场北拖到钟落潭,大约25公里。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将7.4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拖25公里所需费用为550元,将集装箱车拖25公里所需费用为780元,合计拖车费为1330元。(XMW) 另外一项争议较大的收费项目是,属重大事故的路面清理费为200元。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穗价〔2003〕114号文的规定,吊车费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运费、搬运费、仓管费和过磅费也应由双方协商确定。(XMW) 拯救单位被罚款 广州市物价局的处理意见认为,拯救单位列出的拖车费和路面清理费明显超过规定的标准。吊车费、转运搬运费、仓管费尽管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两台30吨吊车费用市场价格一般为6000—7000元,转运、搬运30吨货物的费用大概为4000—5000元,30吨货物2天的仓管费约为200元。此外,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5000元罚款。(XMW) 24日上午,由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黄景生局长牵头,双方就收费项目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对“合计收费13000元”达成一致,其中吊车费6951元、货物搬运转运费4200元、货物仓管费200元、过磅费119元、拖车费1330元、路面清理费200元。 相关新闻:见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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