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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勾勒黑社会四大特征 | |
作者:侯艳 张华杰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23 10:41: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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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张华杰)今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黑社会组织进行了定性。草案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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