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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消除噪声污染 创造安静环境 | |
作者:张丽娜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 9:49: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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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3日电 题:消除噪声污染创造安静环境 新华社记者张丽娜 进入10月,又有一些新法规、新要求和新做法开始走近百姓。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首次颁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就是一项十分重要、非常及时的社会标准规章制度。这一标准的推行,必将对愈演愈烈的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产生积极效果,也必然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居家休息,邻居电视机或音响的过大音量,会搅得你难以入睡。居民区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嘈杂,更使人听了心烦意乱。而居住街边的住户,则不得不因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公路上交通工具发出的噪声艰难度日、忍气吞声……诸如此类的生活噪声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研究表明:噪声污染影响人的听力,易导致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他神经综合症等等。 噪声污染已成当代社会一大公害,近年来,噪声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尤其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噪声大幅度增加。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噪声污染的防控。瑞士规定晚上10点以后禁止大声喧哗,星期日不准使用割草机。新加坡对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公众生活有严格规定,违规者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法律制裁。 我国此前也出台了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此次公布的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群众将可根据此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并可以此为维权的依据。 治理噪声污染是一个长期艰巨工程。国家出台了这个标准,可以看作有了可依循的执法标准,现在需要的是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尤其要有配套的、有效的、可操作的执法机制。部门职能交叉、执法主体多元分散,是造成噪声整治力度不够的重要原因,亟须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使相关部门真正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综合执法的有效机制。 噪声危害千家万户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广大群众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平时避免大声喧哗,同时主动维权,积极参与整治噪声的行动,共同创造安静的生活环境。(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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