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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屋搬迁补助费有标准 | |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2/30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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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早报陆续接到一些读者来电咨询有关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的问题。记者就此专门采访有关部门了解到,除情况较为特殊、有关标准尚在审批的洛江区外,泉州市其他各县(市、区)的搬迁补助费标准均已确定。 据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我市于日前制定了新的补助标准。各县(市、区)的具体标准如下: 鲤城区:办事处辖区住宅、生产、营业用房均为8元/ m2;仓储、办公用房均为7元/ m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6元/ m2。 丰泽区:办事处辖区住宅、仓储、办公用房均为6元/ m2,生产、营业用房均为7元/ m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6元/ m2。 鲤城、丰泽区镇政府辖区:住宅、仓储、办公用房均为5元/ m2;生产、营业用房均为6元/ m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5元/ m2。 泉港区:住宅为4元/ m2;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均为3元/ m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3元/ m2。 晋江市:(一类区旧城区和二类区市区规划搬迁补助费标准相同)住宅为4元/ m2;生产、营业用房均为6元/ m2;仓储、办公用房均为5元/ m2。住宅临时安置费一类区旧城区、二类区市区规划分别为6元/ m2、4元/ m2。 石狮市:住宅为1.5—2元/ m2;生产、营业用房均为2—2.7元/ m2;仓储、办公用房均为2—2.3元/ m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1.2—1.4元/ m2。 惠安县:一至四级搬迁补助费分别为:一至三级住宅及仓储类用房均为4元/ m2,四级则为3元/ m2;一至三级办公及工业用房均为5元/ m2,四级则为3元/ m2;一至三级仓储类用房为4元/ m2,四级则为2元/ m2;一至三级沿主干道(一类店)为15元/ m2,四级则为12元/ m2;一至四级生产、营业用房搬迁补助费往返均为4元/ m2。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至三级沿次干道(二类店)为6元/ m2,四级则为4元/ m2;沿小街巷(三类店)为5元/ m2,四级则为3元/ m2。 安溪、永春两县:住宅为2—4元/ m2;生产、营业用房均为3—5元/ m2;仓储、办公用房均为2—5元/ m2。临时安置补助费为2—4元/ m2。 德化县:住宅为2元/ m2;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均为3元/ m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3元/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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