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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倾注百姓事——德化法院妥处民生案件二三事
作者:梅贤明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8:24: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本报记者 梅贤明  本报通讯员 曾宪铸  何晓慧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关心民生,服务百姓,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关系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被当地百姓称为“贴心法院”。

真情暖民心

  2月3日,春寒料峭,但陈修盘等51位农民工脸挂笑容,内心暖意融融,因为他们拿到了德化法院仅用7个工作日就为他们讨回的14万余元工资。

  陈修盘等51位农民工系德化某水泥厂承包人罗某所雇,后因该厂污染环境,被依法关闭,承包人罗某瞬间不见了踪影,并拖欠工资14万余元。春节将至,农民工们讨薪无门,于1月25日起诉至法院。

  德化法院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仅用1个小时立了案。开庭后,承办法官依法公正快捷审理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的账户没有款项,只有库存的部分产品可供执行。于是,执行法官冒着刺骨寒风,驱车60多公里来到水泥厂,对承包者生产的水泥予以查封,经联系买主后,依法及时变卖水泥693吨,提取款项14万余元,并将执行款及时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10件,依法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9万余元。

悉心解民忧

  1月28日,德化法院的法官到三班镇奎斗村巡回办案。该村75岁的村民徐老伯身患重病,老伴也已过世多年,生活不能自理。徐老伯的三个儿子因生活琐事长期闹矛盾,并因此而纷纷推托不愿赡养老父。无奈之下,老人便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徐老伯行动不便的情况,决定在该村现场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工作,说明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遗弃老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三个儿子每月支付徐老伯生活费600元;轮流供饭护理徐老伯;老人医疗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三个儿子平均分摊。

  案件审理结束后,徐老伯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感动地说:“法庭搬到家中为我解除后顾之忧,法官真是我的贴心人!”

高效维民权

  3月10日上午快下班时,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人黄先生急匆匆地来到德化法院,焦急地对执行法官说:“快!快!陈某有钱了,不然钱就要被取走了!”

  原来几年前,被执行人陈某因承包山林缺乏资金,向黄先生借款10万元后不予返还引发纠纷。此后,因被执行人陈某触犯刑律,服刑至今,一直未予偿还借款。今年年初,陈某承包的山场林木分红可得2.5万元,但该款还在与其合伙承包山林的王某手里,由于合伙人王某与陈某有亲戚关系,黄先生多次向其索要均无法实现。

  获悉情况后,执行法官放弃午间休息,当即驱车30多公里到达执行现场,认真核实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讲法释理,王某当即将被执行人陈某的分红2.5万元交给了申请人黄先生。(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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