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张柏芝代言洁尔阴惹非议 被控涉嫌四项违规
作者:李 亮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6 9:32: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是否涉嫌打击消字号

“消字号不是药,没有治疗功效,国药准字才安全有效。”张柏芝的这样一句广告词引发了许多消字号产品生产企业的不满。

据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称:“该版本广告对国家合法行业及企业进行诋毁,赤裸裸地通过贬低竞争对手以达到市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这也是该广告没有获得审批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消字号产品就是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的简称。和国药准字产品相比,它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并且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

但是市场上经常有一些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销售,导致消字号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异常混乱。

“在女性洗液市场中,经常有消字号产品鱼目混珠冒充药品。这也可能是恩威制药在广告中凸显‘消字号不是药’台词的初衷。”上述知情人士说,“但要防止这种恶性竞争,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靠相关监督部门的排查,不应以广告方式打击”。

名人代言需慎行

据投诉人提供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3月2日一天,张柏芝版洁尔阴广告的播出频率为:安徽卫视8次,福建东南8次,湖南卫视11次,江苏卫视11次,浙江卫视10次,重庆卫视20次,四川卫视6次,天津卫视50次。

3月14日,记者致电湖南卫视广告部,一位工作人员证实“确实在播”,但当记者提到该广告涉嫌违规时,对方回答“不清楚此事”后就匆忙挂断了电话。

而一天播出频率曾为最多的天津卫视广告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属名人代言,我们在3月4日左右就停播了。我们和企业当然都不想停,但没办法。”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广告监督处了解到,中国禁止名人利用自己的形象做医药广告,一位负责人表示:“还没有看到这个广告,不过如确实存在未经审批等违规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广告法进行治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最近几个月来,名人代言药品广告有增无减。去年,某影视明星一人甚至代言了四种药品,有媒体调侃称:“难道这些名人得过这么多病吗?”

在去年的央视“3·15”晚会后,北京律师刘晓原于第二天晚上提笔写下了《提请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书》,以公民身份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违规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他对记者说:“建议将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中‘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增加一个‘广告代言人’。”

中国政法大学消费者权益法专家吴景明认为,名人代言广告在暂时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目前,首先应尽到的义务就是基本的道德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孙虹指出:“名人是一个社会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都有社会导向作用,尤其是代言广告,就更要对消费者负责。”她进一步说明:“按照国际上的趋势,名人若代言广告的话,应该明示自己对产品的了解程度。”

“要想使名人代言药品广告问题得到遏制,必须通过相应的立法或者完善现行法律对这类行为进行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并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真正使其得不偿失。”吴景明建议说。

虽然名人代言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公众所关注,但这股风气依然“猛烈”。

谢处长透露说:“现在正在审批张柏芝代言的洁尔阴最新版广告,这个广告什么手续都全,包括画面上的标注文字,它将更换现在张柏芝版的洁尔阴广告。”

上一页  [1] [2] [3]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